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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影《新年行动》 导演:法拉·可汗 主演:沙鲁克·汗/迪皮卡·帕度柯妮/阿布舍克·巴强 地区:其他 类型:动作/喜剧/爱情/犯罪 简介: 主人公查理(沙鲁克·汗饰)为了替遭奸商毒害而被诬陷成珠宝窃贼的父亲报仇,集结了身边的一众好友——一伙在生活中不得志但各怀绝技的小人物,开始了一场惊心动魄却又令人捧腹不禁的盗宝复仇之旅。
为了顺利到达安放宝石的密室,他们在内心倾慕查理的美丽舞女的帮助下,打着参加世界舞蹈大赛的幌子,以拙劣的舞技匪夷所思地晋级了在迪拜举行的世界舞蹈大赛决赛,在新年之夜发起了历史上最大的钻石抢劫行动。这个不能定犯罪终止,一是没有预谋策化,二是没有参于过程,既无开始,何来终止,若他只是听说了他们有这个打算,并不知晓具体时间过程,且并没和他们讨论此事,则其无罪,若他在饭桌上参与了讨论,答应参与并制定了行动计划,只因回家后又后悔没有参与,则应为犯罪终止,且可获减轻处罚,若已明知他们的犯罪计划,并且他们已实施了这个犯罪行为,虽然他既未答应也未参与,但定他个知情不报的包庇罪是可能的。
贾某和朋友去吃饭,发现朋友是去抢劫珠宝店的,他就自行离开,这种情况应归于犯罪中止吗?
要回答这个问题,首先必须先弄清楚“犯罪中止”的概念。《刑法》第二十四条对犯罪中止作了定义: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,是犯罪中止。
对照犯罪中止的概念,此题的结果是不是一目了然了。
古人云“食色性也”,贾某和朋友一起吃饭,这个应该没有问题,即便朋友是个犯罪分子,问题也不大,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许和犯罪分子在一起吃饭,而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。
贾某发现朋友要去抢劫珠宝店,随即自行离开。注意,是贾某的朋友要去抢劫,而不是贾某要去>掳掠/span>,而且贾某是在吃饭时才知晓朋友要去抢劫,这充分说明贾某事先并不知情,也没有参与预谋。
贾某既没有参与策划抢劫,也没有去实施抢劫,既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,也没有犯罪的客观行为,所以根本就谈不上犯罪。既然连犯罪都没有,又何来犯罪中止呢,所谓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”是也!
那遇到这种情况,贾某怎么做才是对的呢?
有人说报警。这个建议从理论上来讲没有错,而且非常正确,但是要考虑到贾某面对的是朋友,亲手将朋友送进监狱,那种感觉可不是那么美妙。再者,如果朋友知道是贾某报警的话,又会怎么看待贾某呢?出来之后会不会去报复贾某呢,这些都很难说!所以我们不能苛求贾某!
有人说制止。要知道,有人能够听劝,而有的人则不然。其朋友既然敢将抢劫的事情告诉贾某,要么是非常信任贾某,要么就是不把他放在眼里,不管哪一种情形,他都不担心贾某去告发自己。贾某选择自行离开,说明他对朋友也是非常了解,“道不同,不相为谋”,大家最终“大路朝天各走半边”。
这个无罪,没有罪。因为没有参与,何罪之有啊。也不能确定包庇罪。他的朋友去犯罪是真的还是假的?还是只是吹吹牛?那也不确定啊!不确定的你能举报吗?事后能确定他的朋友是犯罪了,得看事前能不能确定他的朋友真的想犯罪还是只是吹吹牛。不界定这个问题咋定罪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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